出境货物报检一般规定

2013-09-13

出境货物报检一般规定

报检单位资格:

1、自理报检单位必须经备案登记并拥有有资格的报检员;

2、代理报检单位必须取得《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》。

出境货物检验检疫以产地检验检疫为原则

报检地点

1、饶平北部片区域的陶瓷在三饶办公室报检;

2、其他一般货物在饶平局本部报检。

报检时间

1、出境货物最迟应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,对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,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;

2、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,隔离前7天报检。

报检应提供的资料

1、电子报检后打印的《出境货物报检单》;

2、合同或订单、发票、装箱单、信用证、有关函电、生产企业出具的厂检结果单原件等;

3、按货物不同的检验检疫要求,提供相关其他证单。

 

出境换证报检规定

当出境地与产地不同时,货主或代理人持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《出境货物换证凭单》或“电子转单凭条”向出境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换发《出境货物通关单》。出境地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抽查比例进行查验,合格后签发《出境货物通关单》。